有文化不是我的错。。。

话说有那么一天,一位某台湾金融财团的主席先生给我们的大Boss写了一封文白相间、用新小领导的话来说就是“很拽”的邀请信,请他去参加一个论坛并发表演讲。

大Boss将其批给现在我打杂的部门,要求“代拟复”。于是我所在部门不知道怎么想的居然打算以部门三老板的名义回个信(-_-b),于是就有好事者举报了我的出身,于是小领导就让我草拟一封“对拽”的回信。

然后我就草拟了,还为着回信者身份的语气颇费了点心思。不得不说,半文半白还真是一件很闹心的事情。然后刚刚从剑桥博士毕业初涉我行深水没几天的三老板打电话来表扬了我一顿。后来部门不知道怎么也觉得不妥了,又决定还是以大Boss的身份来回这封信,于是也没告诉我就把“xxboss”改成“敝人”之后给呈上去了。。。

再然后,三老板昨天下班前打电话给我,说大boss拿着这封信将其骂了一顿,说他怎么很多错别字都没看出来就直接报上来了。

“‘两岸同被春色’,‘披’写成‘被’,第一句里就有错别字!”
“‘尝与贵司商议’,曾经的‘曾’还能写成‘尝’,你这是怎么看的!”
“敝人!你看这口吻这关系对等吗?!”
……

我一边充满荒谬感地默默把门牙咽了又咽,一边跟三老板赔不是:“对不起啊,x总,让您替我受过了,虽然这个那什么……”

世道啊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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